一、主办单位:上海市体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:上海市象棋协会
三、协办单位: 上海棋院实验小学 上海市申童青少年棋类俱乐部
四、竞赛时间:11月4-5日(上午8:00开始)
五、竞赛地点: 上海棋院实验小学
六、竞赛项目:男、女团体及个人。
七、参赛单位:本市各区、局系统、高校、有条件的法人单位。在本市工作、学习、居住的中外人士均可报名。
八、参赛办法:
1、 每单位可报领队、教练各一名;
2、 每单位可报男、女运动员参赛人数不限,以最好的三名运动员个人成绩计团体成绩;
3、 报名队(人)数不足3区、3队(3人)的,则不设此组;
4、 报名单请于 10 月 29 日前寄送寄送上海市棋院实验小学诸老师处(地址:乌镇路123号,邮政编码:200070,电话:13524557455),逾期报名,作自动弃权论;
5、 每名运动员交参赛费180元;
6、 裁判长和编排长由协会委派。
九、竞赛办法:
1、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制,男、女组分别进行比赛。采用瑞士制编排;
2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《国际象棋竞赛规则》执行;
3、比赛用时:每方40分钟,每步加10秒,超时判负;
4、比赛要求记录。
十、录取名次:
男、女各组别均取团体、个人前八名,少于9队参赛的,减一录取名次。
男、女个人第1名获上海大师称号,2-3名获上海棋协大师称号,4-6名获上海棋协候补大师称号。
十一、名次确定(依下列顺序判定):
1、团体名次:
(1)、以各队最好的3名运动员所获成绩排名相加决定,名次分少者列前。参赛不满3人不计团体成绩;
(2)、如果相等则比较各队所获个人最高成绩排名,高者列前。
2、个人名次:
(1)、积分多者列前;
(2)、比较对手分之和,多者列前;
(3)、比较中间对手分,多者列前;
(4)、胜局数;
(5)、抽签。
十二、关于申诉事宜的规定:
1、运动员代表资格问题的申诉,必须由各队领队、教练在比赛的第三轮前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2、竞赛方面的申诉,必须在下一轮比赛前提出。
3、每次申诉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,并交申诉费300元,胜诉退还,败诉收缴。
4、如参赛资格确有问题,一经查实,将酌情给予取消成绩、禁赛或通报批评等处理,取消成绩后由下一名顺延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,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。
上海市象棋协会
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
领队会通知
2017年上海市国际象棋锦标赛领队会定于10月30日上午9:30,在上海棋院实验小学(地址:乌镇路123号)举行。会议重要,请各参赛单位派相关人员准时出席。
组委会
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